一、项目编号:SXCG-D22014-2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刘桥镇杨庄等片区村庄规划设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青浦区白鹤镇香大路948号2-306A
中标(成交)金额(单价):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捌仟元整(¥97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濉溪县刘桥镇杨庄等片区村庄规划设计项目(二次) |
服务范围 | 濉溪县刘桥镇杨庄、留古、火神、干庄、关帝村村庄规划设计 |
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提交规划终审稿及数据库,按照上级文件要 求 1 年内完成报批。 |
服务标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秦玲、祝芳、于新春、张磊、丁恒(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取:1467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可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濉溪县******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056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濉溪县刘桥镇
联系方式:杨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南黎路89号9 栋(建友咨询楼)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俊
电 话:******
十、附件
分项报价表、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