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河县乡村振兴局
,建设资金来自 2024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河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2024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2024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田村农业产业园项目两个项目。
2.2招标范围:选定一家管理公司,为2024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2024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田村农业产业园项目提供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服务,包括工程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管理、投资控制管理、安全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协调工作、环保措施管理、竣工结算审计及项目验收等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期限: 自该项目合同签订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至建设单位为止。 2.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10 00:00 至
2024-05-16 23:59 ,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5-3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新河县乡村振兴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新河县时代路 |
地址: |
邢台市襄都区金泉商城办公楼二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陈世通 |
联系人: |
李雯婷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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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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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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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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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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